
陜西:加快抽水蓄能建設、大力推動儲能發(fā)展來強化消納保障
作者:官方
來源:國際能源網
所屬欄目:市場動態(tài)
發(fā)布時間:2021-03-12 15:02
[ 導讀 ]3月10日,陜西省能源局印發(fā)了《關于促進陜西省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(fā)展的意見》(征求意見稿)。文件指出,陜西計劃在“十四五”期間...
3月10日,陜西省能源局印發(fā)了《關于促進陜西省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(fā)展的意見》(征求意見稿)。
文件指出,陜西計劃在“十四五”期間可再生能源總量消納責任權重每年提升1.5個百分點左右,實行可再生能源倍速發(fā)展計劃。
在消納能力方面,文件強調,要加快抽水蓄能建設、大力推動儲能發(fā)展來強化消納保障。
根據文件,從2021年起,關中、陜北新增10萬千瓦(含)以上集中式風電、光伏發(fā)電項目按照不低于裝機容量10%配置儲能設施,其中榆林地區(qū)不低于20%,新增項目儲能設施按連續(xù)儲能時長2小時以上,儲能系統(tǒng)滿足10年(5000次循環(huán))以上工作壽命,系統(tǒng)容量10年衰減率不超過20%標準進行建設,且須與發(fā)電項目同步投運。鼓勵地方政府或大型企業(yè)牽頭在升壓站附近配置集中式儲能電站。
此外,為了提高項目開發(fā)審批的效率,文件明確做好“放管服”。20MW以上的集中式風電項目由省級核準,分散式風電和20MW以下的項目可由市級核準,光伏項目則由市級政府備案。光伏項目納入年度實施方案后須在6個月內完成備案,備案后18個月內全容量建成并網;風電項目須在納入年度實施方案后12個月內完成核準,核準后24個月內全容量建成并網。逾期則項目作廢,兩年內不得參與陜西省風、光項目開發(fā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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